时间:201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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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8健康知识网
记者查问到,卫生部1996年7月18日卫监发[1996]38号宣告并实施《保健食品标识规则》中,附件1第4.2条规则:"假如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称号后的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程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称号。"显著,作为保健食品的"汤臣倍健蛋白质粉"并未遵循《保健食品标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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